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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平:解决充电与存放问题是预防电动车火灾的当务之急

青平:解决充电与存放问题是预防电动车火灾的当务之急

  电动车以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等优势,成为不少人的代步和运输工具,但其暴露出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增多,尤其电动车引发的火灾需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截至24日已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应急管理部26日强调,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新闻时常出现于网络。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 自行车火灾2.1万起。电动车火灾事故不仅涉及安全防护问题,更是民生建设问题。

  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5亿辆左右,平均每四个人就拥有一辆两轮电动自行车。随着电动自行车快速、广泛应用,其安全问题也日渐凸显。公共充电设施不足,是居民用车时遇到的主要痛点。解决充电难、存放难的民生问题成为当务之急。

  我们亟需加强电动车充电、存放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首先,根据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住宅小区应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且配备消防器材。其次,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在电动车充电存放处加装烟雾报警器及监控设备,加强防火巡查,严禁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再次,市场监督及交警部门要严抓严打电动车违法改装行为,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另外,电动车生产厂家要提升产品质量,完善保护装置。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由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要综合分析其原因。如果是物业公司没有配备消防设备,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致业主的财产安全受损,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火灾责任认定中确认,提供充电方的设施和设备存在问题,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则应追究提供充电方的责任;若认定电动自行车自身存在质量问题,继而导致火灾发生,则应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只有各方都防患于未然,才能确保建设好电动车公共安全体系。

  电动车公共安全体系亟待建立,而更关键的,是车主的自身安全意识永远不能缺位。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劣质充电器,要选择正规厂家的电动车和充电器;要合理控制充电时间,电池老化要及时更换;不私拉“飞线”充电;不要私自改装电池、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不要在楼梯间、过道或房间室内充电。毕竟充电及存放系统再完善,也敌不过人的“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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