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施工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月14日发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005号)显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东南一期土地储备项目1104-612西侧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住宅楼等10项)施工现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且其中两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原文: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朝阳区东坝乡的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北东南一期土地储备项目1104-612西侧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住宅楼等10项)的总承包施工单位。2022年3月17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3#塔式起重机下方一个二级配电箱出线的PE线未接,未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11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基坑内电缆线沿金属架体敷设,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10.6条的规定。3.施工现场4#塔式起重机专用开关箱内PE线未做重复接地,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4.7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3条技术标准,且其中第1、3条违反了强制性条文,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属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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